根据我校教务处2023年9月18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推荐条件和工作程序的要求和规定,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学院审核,择优选拔的程序,特作如下安排:
一、推免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名单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并实施本院学生的推荐遴选工作。
1、推免工作小组
组 长(1人):陈小三
副组长(2人):王小娟、郭丽丽
组 员(6人):邓惠、张亮、郝军军、曲娟娟、苏欣、刘小芳
负责具体实施推免工作,研究审定推荐遴选办法、确定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
2、专家审核小组
组 长(1人):宋艳花
组 员(4人):谢尧亭、王炜林、李君、侯亮亮
负责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3、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
二、推荐条件
1、根据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应届毕业生。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受处分记录。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勤奋学习和刻苦钻研的态度;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
4、截止通知发布之日,所有必修课均取得学分。每个专业按全部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若全部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加权平均分高者优先),从排名前50%的学生中择优推荐。
依据《山西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参加竞赛目录中二级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在当年推免排名要求范围的基础上放宽20%;参加超级竞赛或一级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在当年推免排名要求范围的基础上放宽40%。
三、名额分配
本年度推荐免试硕士生名额3名,另外,优才计划定向推免名额5名。如有学生放弃定向推免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
四、工作程序安排
9月19日18:00前 学院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遴选办法提交至教务处。
9月19日18:00前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辅导员处申请报名,填写认定表格(见附件6:学生全面发展指标认定表),并将表格纸质版提交至辅导员处。
9月21日12:00前 辅导员整理汇总认定表格(附件6),并到各认定单位进行认定。
9月21日 18:00前 学院确定推免生名单,公示
9月22日 18:00前 推免生名单上报学校教务处。
五、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在确定推荐名单时,以“全部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系统为准)×50×权重(85%)+ 全面发展指标分值×权重(15%)”为办法,计算学生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顺序确定推荐名单。
2、推免生遴选成绩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和全面发展指标两部分构成,基础指标占比为85%,全面发展指标占比为15%。基础指标指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以全部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为准(若全部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加权平均分高者优先)。全面发展指标包括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五类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附件2:山西大学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全面发展指标分值统计表)。具体如下:
(1)参军入伍服兵役,以学籍管理系统信息为准。
(2)参加志愿服务,须为注册志愿者,有志愿服务经历,且得到组织认定(附件3:山西大学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志愿服务认定办法)。
(3)参加国际组织实习,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认定(附件4:山西大学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国际组织实习认定办法)。
(4)科研成果指学生在本科生阶段取得的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利、著作等,完成单位须为山西大学。
Δ学术论文指学生以第一作者在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学术型期刊公开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论文;
Δ专利指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并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完成的与学业相关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Δ著作指独立创作或合著(至少独立完成一章)的与学业相关的著作。
(5)竞赛获奖指学生在本科生阶段参加《山西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国家级竞赛项目,被推荐者取得竞赛成果。成员性质认定及计分办法具体如下:
学科竞赛(满分90分) |
类型 |
等级 |
前3名 |
第4-6名 |
第7名及以后 |
超级竞赛 |
一等奖 |
80分 |
40分 |
16分 |
|
二等奖 |
70分 |
35分 |
14分 |
||
三等奖 |
60分 |
30分 |
12分 |
||
一级竞赛 |
一等奖 |
70分 |
35分 |
14分 |
|
二等奖 |
50分 |
25分 |
10分 |
||
三等奖 |
30分 |
15分 |
6分 |
||
二级竞赛中国家级竞赛(最多记两项) |
一等奖 |
10分 |
5分 |
2分 |
|
二等奖 |
5分 |
2.5分 |
1分 |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六、其他事项
1、为保证推免计划的完成,推免生若未被外校接收,必须在本校就读。
2、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假报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一经查实,则取消推免资格,并由学校报送省级教育招生**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3、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相关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4、推免生在本科毕业时如未获得学士学位,或有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的,取消推免资格。
5、为保护广大毕业生的利益,特别强调:已被接收为推免生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出国留学、参加就业派遣等,否则违约责任自负。学院将不为这类学生的出国申请出具成绩单及相关证明。
6、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010837,联系人:刘老师。
考古文博学院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九日